1.

首先現在確認自己遭受非自願離職之時,

請務必先確認要拿到如下圖的"非自願離職書證明單"(上面需有公司保險證號和公司章)。

 

未命名 -1

上面有需貼上身分證正反影本,拿到後要自己先貼好喔

拿到之後不要高興太早,務必確認上面公司勾選資遣的條款是哪一條(請GOOGLE一下法條喔)

因為要是公司幫你勾選的是工作能力不佳而資遣,到時找新工作可是很難解釋阿 >..<

 

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公司若以資遣費為理由要求你簽屬"自願離職單",

千千萬萬打死都不能簽,簽下去很難舉證你是非自願的資遣,要打勞資糾紛也很難贏

人家老闆又沒有把你綁起來、以性命要脅你一定要簽,所以真的很難打贏這場糾紛

不管如何,資遣費和非自願離職單是兩碼事,但都要給勞工,

勞基法規定資遣費需在離職生效日30日內給付,這點務必注意

(資遣費的計算方式和預告期工資的計算方式請GOOGLE一下)

 

2.

拿到資遣證明之後,請務必確認自己的勞健保有保且未有欠費的狀態。

(這個部分要是你有自然人憑證的卡就可以看得很清楚)(申請自然人憑證要250元工本費,帶身分證+本人到場)

(要是沒有的話,帶著身分證和公司保險證號親自去一趟勞保局問清楚,要本人才能問喔)

(我試過打到勞保局詢問,他們只提供公司負責人詢問保費狀況,所以還是要跑一趟)

(確認勞保的部分很重要,因為欠費是無法請領失業保險的,因為這個關係害我離職之後還是一直跑前公司處理)

 

要是發現公司積欠保費未繳,你必須保留每個月的薪資扣款明細單以供舉證

(就是上面有全薪、獎金、扣勞保多少、扣健保多少、扣事假多少、當月實領薪資多少等等的表單)

所以千萬必須平常就要把薪資明細單留下來,

要是公司沒有按月開薪資單給你,在確認離職之後一定要跟公司拿薪資明細單

最好的做法是查勞保局從何時開始欠費,從欠費當月起至離職日的每月份的薪資明細單都必須要公司開給你

上面一定要有公司的大小章。

這樣才能向勞工局舉證欠費責任不在勞工你,而在資方,你的勞保權益才不會因此而受損。

 

3.

離職隔日,

帶著 存摺帳戶影本、筆、非自願離職書(貼好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可以放文件的資料夾 去最近的就業服務中心

(我不清楚跟戶籍地有沒有關係,不過可以直接去問問)

裡面的服務人員會引導你先填寫資料

(這個必須預備一個多小時,那份資料要寫的東西超多的 >..<)

然後抽取號碼牌,等候叫號。

現在就服站都是專人負責到底,就是你一開始是誰幫你,接下來都是找他就對了。

 

4.

辦完請領失業給付保險的手續之後,請務必記得要去市公所辦理健保加保。(要帶非自願離職書和身分證喔)

(20歲以上、身分不是學生,健保無法依附在父母名下,除非是配偶,所以必須把健保加到市公所裡)

(去市公所辦理健保加保超快的,大概不到十分鐘就辦完了)

聽職員說,非自願離職的健保政府會補助,他還給了我諮詢專線,要是發現收到健保繳費單可以打電話詢問。

 

5.

就服人員會解釋得很清楚,不過我大概說一下流程。

第一次就服員會給你一個網站和一張表格單,然後會跟你約 開卡日和認定日 兩天的時間。

請你在約定的時間內於上面指定的網站選好三個想要找的工作和公司,然後交給就服員(開卡日的時間)

(這個部分民營的人力銀行是不算的,如104、1111、518等人力銀行找的都不能算)

就服員會就上面三個問你最喜愛的,打電話到對方公司詢問是否有職缺,若無就接下一個

所以你必須寫三個以避免有些職缺已沒有的狀況,

接著就服員會開立介紹卡(如下圖),一式兩份,一份你的、一份公司的,請你去應徵時要填

 

IMAG2321  

 

應徵結束之後,拿著介紹卡依照約定好的 認定日的時間 回到就服站找就服員

就服員必須確認第一次應徵沒有通過(也就是第一次認定沒有通過應徵)

才會發給第一次的失業給付保險金到你提供的帳戶裡 (通常為投保薪資的六成)

(正常時間來說,認定之後大約半個月的時間才會匯到戶頭裡)

 

假如第一次應徵就成功,那麼你的身分就不會是失業狀態,無法請領失業給付保險金。

 

失業給付保險金最多可請領六個月,若是第一次領到保險金之後,

在第二次認定之前找到工作也順利工作滿三個月(一定要三個月喔!)

(新公司到職一定要打電話通知你的就服員,才能開始計算時間)

 這時你可以請領到一筆 獎勵提早就業金(第一次領到的保險金X剩餘月份X1/2)

(以第二次認定之前找到且做滿三個月,第一次領到的金額為10,000來算,

獎勵提早就業金=10,000X5X1/2=25,000元)

 

以上大概是我經歷過的流程,要是有人可以因此受用就太好了!

希望不論不幸被資遣的人還是想要換工作的人都可以順利找到心中的好公司工作 :)

大家一起努力吧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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