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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集合開會。"

群聚的會議上,新主管冷淡地把加班簽核單丟在桌上
大家面面相覷

"從現在開始,沒有任何報備的加班我不會幫各位簽加班單!"
"自己的工作本來就應該在上班時間做完,如果做不完就該檢討自己的做事效率差!"
"做不完的事情本來就應該利用自己的時間補完,這是天經地義的事情!"

離的近,看了眼被扔在桌上的加班簽核單
笑了一下
那疊散在桌上的加班簽核單,所有的加班單都簽了,只有一張孤拎拎的空白著
我舉起手

"很抱歉,這張加班單我沒有先請示報備,請讓我抽回來,謝謝"

所有人看了我一眼,隨即低下頭,擺弄手中的筆和紙
十分怕被掃到風颱尾

"我他媽的再說一次,有人再忽視我的話試試!沒有報備的加班不要送簽核到我桌上!"

收回的加班單沉在指尖,透著冷氣房的冰冷
垂下眼,罵就罵吧

那張加班單的內容是
公司會議被老闆和所有主管留到晚上8點的那兩天
那場會議,新主管也在,還指使著補齊所有臨時要的會議資料
熬著會議開完整理場地才離開
是、我沒有報備
但會議從下午4點一路開到晚上
您都在會議當中,我沒離開,也沒有空檔時間和您報備
因為您也說過
事後報備的加班是不對的,您也不會允許

離開之後,要說的是
只要是因為公事加班就應該要報時數
該給的加班費是不能少的
這是勞基法明文規定的
如果上班時間沒做完
除了應該檢討做事的效率之外,更應該要確認的是工作的內容和份量為什麼會做不完
這才是主管要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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